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按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要求,开始2020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2020届高校毕业生。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符合上报的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城关区)外可以报送)、内蒙古和广西。
3.符合上报的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海南。
4.不符合上报的东部9省: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以及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
5.唯有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欠发达地区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内。
6.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当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7.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额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打印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提交就业证明两份(打印件)。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两份(需盖合同签订单位骑缝章和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单位鲜章)。
3.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该材料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 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学生申请材料请学院做好备份)
1.学院填写的《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学院初审合格、学校财务部门学费已核实且盖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合同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根据需要,由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就业证明原件(每申请人两份)或者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两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汇款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时间与方式
请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和计财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请各学院材料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63室),汇总表(《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dxszz@swjtu.edu.cn。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在扬华素质网进行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材料应该和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一致。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3.申请的同学请关注扬华素质网学生工作部公告并加入QQ工作群112133636。
4. 确定获得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三年(33%、33%、34%)拨付代偿资金。
5. 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该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一旦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二次分配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学院还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04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