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学生党建】关于开展2017-01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的通知

点击量:2189 日期:2017/03/24 作者:段玉全 编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6﹞14号)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7年党委党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01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如下:

一、教育培训时间

2017年4月(第6-8教学周)。

二、教育培训对象

2017-01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名额分配

序号

年级

名额

1

本科建筑类2013级

5

2

本科建筑类2014级

5

3

本科设计类2014级

9

4

本科建筑类2015级

3

5

本科设计类2015级

6

8

研究生

12

40

三、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结合实际方式,共分为自主学习、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教育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8个学时,自主学习不占用学时。

(一)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新时期新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自学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社会实践环节前完成。学员自学不计入培训总学时,集中考核时,自学内容将会纳入集中考核范围。

(二)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由校党委党校邀请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4个学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辅导课程包括:

1.开班式暨第一课:“两学一做”专题;

2.学习党章专题;

3.学习党规党纪专题;

4.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

(三)社会实践

在学员自学、集中辅导基础上,在第7周到第8周期间,开展主题为“我的中国梦”社会实践活动,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专题讨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为便于组织和取得实效,培训班分为若干小班,设班导师和班委,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班导师和小班班委作用,认真做好实践的实施和记录、考勤工作。

四、教育培训考核和发放证书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1.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情况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心得体会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新要求,结合《准则》、《条例》和集中辅导、社会实践等培训内容,认真思考和撰写,自省自励,使思考和撰写过程成为牢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2.考勤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落实。考勤通过现场课堂点到方式进行,严格考勤制度和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

3.集中辅导培训期间严禁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书籍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3.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是党员发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根据2017年党员发展指标,请各党支部于3月28日(星期)前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一)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jzxydw@swjtu.edu.cn

3.本期培训教材为《入党教材(2017年最新版)》,由参加培训的党员发展对象在学校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附件一:2017-0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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