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党校培训】关于开展2016-01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的通知

点击量:2432 日期:2016/04/06 作者:段玉全 编辑: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6]14号)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6-01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如下:

一、教育培训时间

20164月(第7-9教学周)。

二、教育培训对象

2016-01期党员发展对象.

三、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结合实际方式,共分为自主学习、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教育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8个学时,自主学习不占用学时。

(一)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购买《共产党员第一课》作为辅导材料,供学员自学。自学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社会实践环节前完成。学员自学不计入培训总学时,集中考核时,自学内容将会纳入集中考核范围。

(二)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由校党委党校邀请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4个学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辅导课程包括:

1.开班式暨第一课:两学一做专题;

2.学习党章专题;

3.学习党规党纪专题;

4.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

在学员自学、集中辅导基础上,在第7周到第9周期间,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专题讨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为便于组织和取得实效,培训班分为若干小班,设班导师和班委,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班导师和小班班委作用,认真做好实践的实施和记录、考勤工作。

四、教育培训考核和发放证书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1.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情况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2.考勤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落实。考勤通过教务微信公众号交大教务课堂签到实施点到。严格考勤制度和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

3.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相关要求

请各辅导员按照通知要求于48日(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一)发送至邮箱304009226@qq.com

    

 

附件一:培训名单

附件二:培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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