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党内评优】关于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和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3728 日期:2012/05/07 作者: 编辑:

各学生党支部、各学生党员: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实施办法》(西交党[2012]9号)、《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条例》(西交党[2012]8号),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和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要求

1、5月14日前,各学生党支部务必召开支部会议,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并将《××支部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304009226@qq.com邮箱,同时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手写),收齐后上交学院学生工作组8225办公室,然后由学院党委将登记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评议对象: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评议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级

   评议标准:

 

等级

标准

优秀等级

在评议内容的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良的正式党员。优秀等级比例为正式党员数的10%。

合格等级

能够基本履行评议内容的各个方面,能够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基本合格等级

在评议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曾经存在较大问题但经教育后能有明显改进。

不合格等级

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评议内容的较多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经教育后仍无明显转变。

 

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工作要求

各学生支部按照《中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委员会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条例》(西交党[2012]8号)规定的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比例、评选程序,在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基础上,认真开展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见附件5   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打印稿上交至学院822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304009226@qq.com邮箱。

符合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的党支部,可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表》(附件4   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并于5月18日前将评选资料交致822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304009226@qq.com邮箱。

注: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按正式学生党员总数的5%评选。

先进学生党支部可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党支部向各分党委(党总支)申报或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接推荐;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由各学生党支部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向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学生党员与创先争优评选工作总体要求

各支部严格按照西交党[2012]8号、西交党[2012]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和创先争优评选工作。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和创先争优评选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党性观念,进一步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党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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